
近日,夫妻论坛 印发《四川省人体捐献器官获取收费和财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卫规〔2026〕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对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人体捐献器官获取收费和财务管理相关要求,提升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服务可及性,维护人体器官捐献公益性,我委联合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红十字会、西宁联勤保障中心卫勤处在原印发的《四川省人体捐献器官获取收费和财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川卫规〔2023〕3号)文件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进行修改完善,并重新印发。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五章二十七条,包括“总则、获取成本、目录与标准制定、财务管理、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共5条:明确《实施细则》制定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相关定义、工作原则等内容。
(二)获取成本,共6条:明确人体捐献器官获取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有关内容。
(三)获取收费,共3条:明确全省统一捐献器官获取收费目录和标准、测算周期。
(四)财务管理,共8条:明确捐献器官获取和移植收付费相关财务及监督管理要求。
(五)附则,共5条:明确《实施细则》的其他适用情形、有效期和违规惩处。
三、修订内容
(一)优化备案流程,统一操作标准。根据2023年5月我委联合相关部门印发的《四川省人体捐献器官获取收费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将有关表述进行调整,确保备案程序的规范性与时效性,并与实际操作保持一致。
(二)明确费用分配主体,对标国家要求。明确分配对象为“捐献医院、红十字会等相关服务主体和捐献者家属等”,确保关键机制与国家要求一致,推动政策在地方准确落地。
四、施行时间
本《实施细则》有效期5年,自2026年4月14日起施行,角膜等人体组织获取收费管理和财务管理参照此《实施细则》执行。原《关于印发四川省人体捐献器官获取收费和财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川卫规〔2023〕3号)同时废止。
川公网安备 510105020109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