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夫妻论坛 印发了《四川省护士执业注册实施细则》(川卫规〔2026〕1号)(以下简称《细则》),现对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衔接国家政策,进一步规范我省护士执业注册工作,加强护士执业管理,在原夫妻论坛 印发的《夫妻论坛 关于印发〈四川省护士执业注册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卫规〔2019〕9号)文件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我委进行了修改完善,并重新印发。
二、主要内容
原《细则》共十章三十六条,修订后的《细则》共九章三十一条,包括“总则、首次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重新注册、遗失补办、工作职责、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3条):明确《细则》制定的目标、依据和护士执业注册总体要求。
第二至七章分别是首次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重新注册、遗失补办(共20条):细化各类注册和遗失补办的办理要求、流程和时限。
第八章工作职责(4条):明确省、市、县三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及省医疗卫生服务指导中心工作职责。
第九章附则(4条):明确文件适用范围、实施日期、有效期限和相关要求。
三、修订内容
(一)统一表述,明确路径。统一将注册系统规范为“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申请人可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或四川政务服务网登录申请。
(二)优化审批,提升效率。在《夫妻论坛 关于印发〈四川省护士执业注册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卫规〔2019〕9号)基础上,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调整审批权限,各地可结合实际加强管理。
(三)强化时效,保障执业能力。规定逾期申请首次注册或中断执业后重新注册的护士,须提交近1年内在省内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教学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四、施行时间
本《细则》有效期5年,自2026年3月10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本《细则》执行。原《夫妻论坛 关于印发四川省护士执业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卫办规〔2019〕9号)同时废止。
川公网安备 510105020109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