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等10家机构艾滋病检测实验室验收合格的通知
川疾控局综重传便函〔2026〕3号
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成都市郫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都市郫都区卫生监督所)、绵阳市中心医院(经开分院)、隆昌市人民医院、长宁县中医医院、长宁蜀阳单采血浆有限公司、高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雅安市中医医院、雅安市雨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宝兴县人民医院:
按照《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卫疾控发〔2006〕218号)和《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要求,结合各申请单位所在地市、县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查意见,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评估和现场验收,成都市郫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都市郫都区卫生监督所)、高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雅安市雨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的设施、设备和人员资质符合艾滋病确证实验室设置要求;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绵阳市中心医院(经开分院)、隆昌市人民医院、长宁县中医医院、长宁蜀阳单采血浆有限公司、雅安市中医医院、宝兴县人民医院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符合艾滋病筛查实验室设置要求,验收合格。
各单位要加强管理,严格按照《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规定开展艾滋病检测工作,保证检测质量。我局委托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定期对艾滋病检测实验室进行质量考评,对考评不合格的实验室,将按照《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规定,责令限期整改或取消检测实验室资格。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局综合处
2026年6月10日
川公网安备 51010502010943号